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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1992-11-28 22:24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教育)部门:

为加强对技工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技工学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地区(部门)从1991年开始,按照我部颁发的劳培字[1991]4号《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技工学校进行全面评估。目前,多数地区(部门)的合格评估已结束,正在进行省(部)级重点技校评估,预计年底结束。

通过评估,调动了主管部门的办学积极性,增强了各技工学校的竞争意识。大部分地区增加了对技工学校的投入,改善了办学条件;加强了技工学校的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了技工学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培训质量。

我部将于1993年进行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的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标准》、《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希望对照此标准,做好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的准备工作,并将申报参加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名单,及《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于12月25日前报我部培训司。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标准

第一章   办学指导思想与组织领导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以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为主的同时,能挖掘潜力承担包括高级工培训在内的多种培训任务,真正成为面向城乡、面向市场的多功能职业培训基地。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习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并在教学改革、培训质量、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生产经营等方面起示范作用。

第三条   领导班子配备要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符合《技工学校校长任职要求》,能紧密团结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的发展与提高而奋斗。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重视技工学校的发展,学校有充分的自主权,并能保证与办校规模的教学需要相适应的资金投入。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五条   学校独立建制,办学规模在600人以上。

第六条   学校基本工种(专业)设置应以操作技术复杂、技术知识要求高的为主,基本适应本地区,部门经济发展或企业生产需要。

第七条   有与学校规模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13000平方米(20亩),校舍面积不少于生均32平方米,其中住宿学校的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少于生均5平方米。

第八条   有适应工种(专业)特点,满足教学需要的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实验室。专用教室的教具和实验室仪器设备齐全。实验符合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基本要求,实验开出率不低于95%。

第九条   有满足工种(专业)基本操作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工厂(场、店),保证每生有一个实习工位(两班制),和按教学计划、大纲和课师所须的实习工件;特殊工种(专业)不宜自建实习工厂(场、店)的,应有适应实习教学要求的模拟设施或校处定点挂钩实习基地。

第十条   要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图书室,教学资料、文艺书籍、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教师和学生学习需要。藏书一般不少于3万册(超过800人规模的相应增加册数)。其中,专业技术书籍不少于50%。

第十一条   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行政、办公用房,食堂(或兼用礼堂)、教职工宿舍及福利用房基本能满足需要。

第十二条   有满足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运动场地和必需的体育设施、器材。

第十三条   学校实习工厂(校办企业)能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收入额不低于学校正常经费支出的20%。

第三章   教学

第十四条   教学管理机构健全,能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重视教学信息反馈,积累教学资料。

第十五条   学校开设的工种(专业)应有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学校能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和实习工厂的生产实习教学计划,并有检查制度。学生的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训练课题应在校内完成。

第十六条   校外定点实习也要有生产实习教学计划,有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具体措施。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校外实习必须有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带队教师不少于学生数的5%。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要坚持文化、技术理论课为专业课服务,专业课与生产实习教学密切结合的原则。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应围绕提高学生操作技能进行。注意引进新技术、新工艺,不能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

 

第十八条   实行《毕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的“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率达98%,

经当地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达到中级操作技能水平的应占毕业生总数的70%以上。毕业生对口安置率在90%以上。

第四章   教师

第十九条   教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热心本职工作,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精心组织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质量合格、结合合理、能胜任教学工作

的教师队伍。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按《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配齐教师。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者占90%,其中技术理论课教师掌握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工操作技能的应占70%;实习指导教师都应具有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操作技能达到中级工及以上水平,其中高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应达到60%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重视师资培训工作,有切实可行的师资培训计划,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和必要的奖惩制度。

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能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思想觉悟,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

第二十三条   能密切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师生员工思想实际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结合专业特点,进行职业理想、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成效显著。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养,自觉遵守《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操作考核优良率在95%以上。

第二十六条   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学生身体健康,体质发育良好,体育达标经90%以上。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习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第六章   行政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健全,按办学规模配齐工作人员,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满足正常办学需要;每年生均经费1600元以上,财务独立,帐目独立,帐目清楚;建立学校基金制度,并能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三十条   食堂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帐目,注意饮食卫生,无贪污浪费现象。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宿舍保持清洁、整齐。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良好的风格校貌,校园绿化、美化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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