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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4-11-28 16:40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我区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简称“兼职教师”计划),计划资助中职学校聘请一批兼职专业课教师。现就有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要求
  (一)申报资助聘请的兼职教师必须是学校紧缺专业教师。
  (二)所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三)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不少于100学时/岗位·年。

  二、组织管理
  (一)教育厅负责特聘计划任务分配、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
  (二)为加强特聘计划项目管理,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特聘计划项目的日常组织及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广西科技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办公室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对各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安排后续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各设岗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兼职教师聘用程序、考核管理等工作环节,加强特聘兼职教师管理。

  三、支持经费
  自治区按每个岗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经费划拨到学校后,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兼职教师劳酬,资助经费可聘请多名兼职教师。不足部分由学校负责。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聘用管理、勤杂、学生工作等人员,也不得用于购置物品等。

  四、申报名额
  每校申报岗位不超过5个。2014年资助重点将向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倾斜。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校于2014年11月11日前将《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1)、《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申报表》(附件2)(含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报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二)设岗学校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报送至项目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完成情况、成效,以及对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中职学校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安排后续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谢建平,电话:0771—5815203。
  (二)广西科技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韦娇艳,0772—2685772,13978223960,电子信箱:gxutsp@126.com。 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广西科技大学国培基地(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邮编:545006。
  本通知可在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www.gx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申请汇总表
     2.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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