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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多占住房清退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4-05-09 12:11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关于成立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供销发[2014]53号)文件精神,我校为加强对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西商贸技工学校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及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黄学军

副组长:邓坚雄  张  雷  任其江  

员:梁朝阳  侯晓民  蒙国壮  潘庆四  陈宝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广西商贸技校“清房办”),办公室主任由任其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侯晓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吴龙 、韦芳王新鑫。广西商贸技校“清房办”具体负责按时间要求将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申报表格、报告和情况总结报区联社清房办,组织有违规多占住房情况的干部职工按时完成清退。

 

2014年4月7日 

 



附:

广西商贸技工学校

关于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

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供销发[2014]5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以及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有关要求,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干部职工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做到无多占、零违规,为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

广西商贸技工学校工作人员。

(二)清退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2.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

3.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22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

4.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

5.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清退原则

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

1.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

2.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购买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

3.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

4.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

5.干部职工家庭已购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四)清退方式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必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三、方法步骤

根据区联社的部署和要求,我校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4年6月13日前完成)。严格对照住房政策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清退活动不走过场,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不遗漏。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带头清退,自觉接受监督。干部职工应当如实向单位报告其个人及配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情况,于2014年6月13日前向单位提交《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无违规多占住房情况,或有多占住房情况但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同时提交《干部职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违规报告》(见附件2)。

第三阶段:整改清退(2014年10月13日前完成)。单位审核干部职工自查申报登记表和零违规报告,组织有违规多占住房情况的干部职工按时完成整改清退,并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报告》(见附件4)和《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撰写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治活动工作报告,并于10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报告及表格材料报区联社专项活动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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