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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4-09-17 17:54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厅发[2014]6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干部住房管理,清退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做到“无多占、零违规”,为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

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清退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2、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

3、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27)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 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

4、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

5、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清退原则

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下同)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

1、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

2、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

3、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

4、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

5、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四)清退方式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必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全区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属地管理、部门单位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331日前完成)。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清退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周密部署,逐级动员,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463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住房政策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清退活动不走过场,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不遗漏,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带头清退,自觉接受监督。干部职工应当如实向单位报告其本人及配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情况,于201463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无违规多占住房情况,或有多占住房情况但已完成清退整改的,同时提交《干部职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违规报告》(见附件2)。

第三阶段:整改清退(20141031日前完成)。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干部职工自查申报登记表和零违规报告,组织有违规多占住房情况的干部职工按时完成整改清退,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报告》(见附件4),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4930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于20141031日前,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统计表,填写《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撰写本部门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同级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邕区直各部门报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20141231日前完成)。各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 12 31 日前将本级《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和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自治区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督促检查(20147月至20151月)。各级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部门清退整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重点对违规多占住房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特别是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自治区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邓卫平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蓝天立自治区副主席

 :莫恭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何开长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林怀勇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宋晓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蒋明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严世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金昌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何小聪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黄小川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处理专项整治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清房办”)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严世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何开长、金昌宁、黄小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各市、县(市、区)、区直各部门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实施本地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成立区直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邕区直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邕外区直单位的清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住建,房改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档案管理工作,为各单位清退整治活动提供住房政策咨询和指导,政策性住房档案查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组织所管理的住宅区干部职工认真做好清退整改工作;审计部门要结合审计项目对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情况进行检查。

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及二层机构清退工作。

(二)严明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住建、房改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因单位组织实施不力,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健全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住建、房改等部门要以本次清退整改工作为契机,及时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政策性住房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管理,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干部职工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有效预防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的行为发生。

附件1:《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申报登记表》(略)

附件2:《干部职工家庭政策性住房零违规报告》(略)

附件3:《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4:《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报告》(略)

附件5:《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整改情况汇总表》(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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