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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
放假调休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5年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放假调休时间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2015年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6日晚学生上晚自习,各班班主任下班考勤。4月7日(星期二)早上举行升旗仪式。
二、“壮族三月三”放假调休时间:2015年4月18至22日,共5天。4月25日(星期六)补4月22日(星期三)的课。4月22日晚学生上晚自习,各班班主任下班考勤。
三、学生科要认真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外出度假或回家的学生,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四、保卫科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
师生员工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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