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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
放假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 “壮族三月三” 及清明节放假调休时间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安排:2017年3月30日至4月5日放假,共7天。4月5日晚学生上晚自习,各班班主任下班考勤。
二、学生科要认真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外出度假或回家的学生,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三、保卫科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
师生员工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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