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国供销合作社网,原文链接:关于确定中职示范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
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的通知
供销厅科字〔2012〕9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经专家评审、复核及公示,并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领导同意,确定四川省贸易学校等20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要根据总社、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1〕7号)、《关于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工作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2〕9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书》,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报总社科技教育部(一式四份)。各项目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建设任务,促进内涵发展,提高综合实力,力求在办学定位、发展方向和机制创新上切实起到示范作用,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须报总社科技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延期1年。总社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对考核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立项资格。通过考核验收的学校将由总社确认为“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各项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关心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