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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职教学会开展“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通知

来源:www.gxsmjx.com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11-06-27 15:41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为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事业多出成果,全力推动系统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教师节前夕,开展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2009年至2010年间,经鉴定(评审)的教学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课题、项目等形式申报的教学科研成果以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系统内院校及培训中心,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在职的教学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以集体或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署名及顺序应与成果发表或出版时一致,但最多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写成“等”)。
 
  本单位作者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必须是以本单位作者为主撰写的(限第一作者或能证明撰写篇幅占50%以上)。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附上合作者关于“允许×××单位×××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本人放弃申报和获奖权利”的书面声明,合作者须盖上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公章。
 
  (三)申报的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以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的形式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需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参评的出版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四)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的成果为:科普通俗类读物;教材、工具书;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及其译作;已获得国家级或部、省级奖励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认真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需由院校及培训中心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由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本单位以外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
 
  (二)论文需将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1份按上述次序装订上报,并请将目录页中本人论文题目用直线划出;专著除上交1本著作原件外还需将封面、版权页、前言、完整目录、后记、封底复印件1份按上述次序装订上报,并请将前言(或后记)中所述个人承担章节部分用直线划出。
 
  (三)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确认书)、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每个项目所有佐证材料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申报一等奖还需专家推荐表)装订成册上报。
 
  (四)各院校及培训中心对有意申报的项目组织初审并汇总排序(附件4)后统一上报。
 
  (五)各院校及培训中心须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论文、专著等佐证材料原件由院校及培训中心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后在上交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成果归属权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  
 
  (六)各院校及培训中心应将申报的教学科研成果奖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申报时间
 
  各院校及培训中心应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4)、《申报书》(附件1)一式5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册(申报书、承诺书、专家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7月5日前报送至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以邮戳为准);同时将申报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kyc1306@263.net,逾期所有材料不再受理。
 
  四、奖励形式
 
  奖项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由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定结果由总社认定并颁发证书,获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评奖所需要的各种材料附表等,可在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com/教育培训栏目)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www.zjiet.edu.cn)网站下载。
 
  (二)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必须在《申报表》中“申报奖级”一栏中注明,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不再参加二、三等奖评审;未注明申报奖级的一律按申报三等奖处理。
 
  (三)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费汇至以下帐户或现金交付,汇款请务必注明“总社教学科研成果奖评审费”。
 
  六、联系方式
 
  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杭州下沙高教东区学林街280号
 
  邮政编码:310018
 
  收件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联系人:汪丽薇  吕元 
 
  联系电话:0571-86929835、86929982
 
  开户行: 工行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1202026209900048246
 
 
 
  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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