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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05-10 18:20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精神,促进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现就我区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的重要意义
   大石山区自然条件差,人均耕地少,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我区扶贫开发的重点和难点。从总体看,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大石山区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党的十七大确定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然而,在大石山区中,还有不少村屯土地资源十分匮乏,自然条件十分恶劣,地处边远,缺乏致富奔小康的发展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特困村屯群众的出路问题,必须走异地开发的路子。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程,就是通过特殊的扶持,让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到职业院校完成中高等职业教育,使其掌握过硬的就业技能从而转移到城镇稳定就业,逐步减少大石山区特困村屯的人口,缓解大石山区特困村屯人地矛盾,提供致富奔小康的发展条件。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正在加速推进,大扶贫的格局已经形成,为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程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各级扶贫、财政、教育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努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为大石山区特困村屯群众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继而致富奔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
   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通过资助,使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中、高等职业教育,掌握一门以上能融入城市的熟练技能,并能稳定就业,逐步减少大石山区特困自然村(屯)人口。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要达到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的领域内获取“双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推荐向城镇转移就业率达97%以上。
   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协调原则。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由自治区、有关市和试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领导,扶贫、财政、教育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相关院校负责教育和就业推荐。要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参与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要将资助对象、申请办法、资助标准以及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等向社会公布,做到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确保接受职业教育的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获得资助。 
     
   (三)以贫困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必须充分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实行参与式扶贫的方法,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
   (四)市场导向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充分稳定转移就业为目标,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强化技能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加强就业指导,使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后顺利就业、稳定就业。
   三、资助对象、标准和内容
   (一)资助对象。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的对象是: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生存条件恶劣,土地资源匮乏,人均耕地不足0.5亩,就地开发难度大,缺乏发展潜力的大石山区自然村屯的贫困家庭就读于扶贫培训基地的中职或高职的子女。
   (二)资助标准。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自治区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资助,连续资助两年。每一位接受资助的学生只能享受一个学历段的补助。
   (三)资助内容。资助的内容包括学杂费、实习实验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和在校一、二年级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也可用于前往企业就业的交通费。
   四、职业院校的认定及专业选择
   (一)职业院校的认定。
   1.认定要求。选择认定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的中高等职业院校,要充分考虑学校的条件以及地域、专业分布等因素。要注重学校的管理能力及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注重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条件;注重具有较强的、较成熟的转移就业推介服务能力。要有不同层次、不同专业重点的学校,自治区、市、县均有一定的比例。原则上在自治区已认定的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中选择。
   2.认定程序。以自愿为原则,具备条件的学校在取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后,逐级向扶贫、财政部门申报,最后由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认定。申请报告必须明确重点设置的专业、承培人数、承培能力等事项。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根据条件并综合平衡,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和认定承培学校。
   (二)专业选择。被认定的职业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教学内容。在专业选择上,根据市场需求,充分考虑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后能尽快融入城镇的要求,重点设置现代(大型)企业、城市建设、服务行业、修理业及管理等所需的用工量大的专业。鼓励学校与现代(大型)企业合作,可按照企业的用工要求设置专业,可采取订单式、冠名式等多形式的定向培养。
   五、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下达资助计划。由被认定的职业院校所在的市扶贫办商市财政局、教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向自治区扶贫办申报下一年度本市资助计划。自治区扶贫办根据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数量等情况和当年资助资金规模,制订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年度资助计划,经商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后将计划下达到市扶贫办,抄送市财政局、教育局。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资助计划下达年度财政扶贫资助资金。
   (二)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的产生必须坚持个人申请、村推荐并公示、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
   1.符合条件并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依据资助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资助名额指标,按照先扶持最困难贫困农户、再到一般贫困农户,以及同等条件下先扶持计划生育困难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归侨侨眷户的优先顺序提出资助对象名单并在申请人所在的自然村屯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村委会在本村确定的资助对象的申请书上签写推荐意见,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所在县扶贫办确定。
   (三)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补助经费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具体的管理和使用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细则》(桂开办发〔2008〕46号)办理。资助对象入学后按有关程序申报领取补助资金。对学习不努力,无法完成学业的资助对象,由所在学校提出意见报同级扶贫部门同意后可终止资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各有关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工程顺利实施。扶贫部门负责制订资助计划、审查认定资助对象以及检查验收;教育部门对承担任务的职业学校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拨付经费并进行监管;职业院校负责教育、就业推荐及追踪服务。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动。各有关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持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有关部门要对资助区域范围、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进行准确解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要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的氛围。
   (三)广泛动员,形成合力。要广泛动员、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各种市场主体捐资助学,形成共同推进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程的合力。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捐资者和资助对象的联络工作,为捐资者参与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提供便利。对捐资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要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褒扬和颁发荣誉证书。
   (四)加强监管,突出实效。要加强对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女子职业教育试点工程顺利实施。对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资助资金,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克扣、挪用、挤占等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五)认真总结,不断探索。各级扶贫部门在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附件1
          2009年广西实施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工程试点县名单百色市(10个)
   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县、西林县
   河池市(9个)
   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  南宁市(2个)
   马山县、隆安县
   崇左市(2个)
   天等县、龙州县
   来宾市(1个)
   忻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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