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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贸技工学校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实施办法

来源:www.gxsmjx.com    作者: 学校办公室   时间: 2011-08-30 00:39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教学教辅机构是按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科研和教研工作、教学督导工作、师资培养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等都依靠其贯彻落实。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是教学教辅机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做好我校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的选拔聘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参照《广西商贸技工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及职数

设7个教学教辅机构,7个职位。具体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研究及管理内容

岗位/职数

1

教学督导室

负责对教学计划、教学纪律、教研活动、教学常规的检查和监督。

主任/1人

2

公共基础课教研室

负责商务英语与文秘专业、体育组及其它公共课的管理、培训与考证业务和教研教改的管理服务工作

主任/1人

3

现代服务教研室

负责电脑财会、商场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与服务等专业的管理、培训与考证业务和教研教改的管理服务工作

主任/1人

4

现代流通教研室

负责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等专业的管理、培训与考证业务和教研教改的管理服务工作

主任/1人

5

机电与电子教研室

负责电子技术应用、制冷设备制造安装与维修、汽车电器与维修、维修电工等专业的管理、培训与考证业务和教研教改的管理服务工作

主任/1人

6

计算机教研室

负责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等、电脑平面设计与广告制作专业的管理、培训与考证业务和教研教改的管理服务工作

主任/1人

7

信息与网络

服务中心

负责学校信息收集、发布、网络维护及网站建设和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服务工作

主任/1人

二、选拔聘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选拔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中职教育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团结同志,工作责任心强,扎实肯干,爱岗敬业,廉洁公正,具有服务意识和民主意识,在教师中有一定威信。

2、掌握一定的管理科学理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善于团结同志,能发挥本教研室教师各自的特长和专业优势,合理开发教学资源。

3、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及专业知识,善于学习掌握现代管理技能。

4、认真履行教学教辅机构岗位职责,有较强的执行力,善于领会学校及领导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并能结合本教学教辅机构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带头承担本教学教辅机构主要课程的教学、改革等工作。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可以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6、近二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任职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0周岁。

选拔聘任程序

(一)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学军

副组长:李荣波、张  雷、李海林

组  员:任其江、韦绍春、黄碧华、陈宝彤、黄红波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教研教辅机构负责人的选聘、调整、考核等具体工作事务。

主  任:李荣波(兼)

副主任:韦绍春、黄碧华、陈宝彤、黄红波

工作人员:喻  蕾、陈世辉、覃敏炎、周桂兰

(二)选拔聘任工作程序

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工作由选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公布教学教辅机构职位、任职条件、选聘办法、程序。

2、申报。

(1)教研教辅机构负责人的候选人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自荐或教务科提名。

(2)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因聘期届满、缺岗等原因,需要换届及调整、补充的,由选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3、拟定人选。选聘工作办公室根据民主推荐、自荐或教务科提名等,提出初步人选。

4、确定考察对象。选聘工作办公室根据任职条件对拟任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由选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形成考察意见后,向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讨论决定。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7、公示。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8、办理聘任手续。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由学校办公室办理聘任手续并落实有关待遇。

五、待遇及其他规定

1、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可以连任。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解聘:

(1)任职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考核不合格者;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者;

(3)工作无业绩、无成效、业务上无明显进步者;

(4)违法乱纪,思想政治表现或工作表现差,群众意见较大者;

(5)患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者;

(6)脱产学习、进修一年以上者;

3、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在聘任期内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选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并报校长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未解聘前不可擅自离职。

4、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享受中层行政干部副职校内的相关福利待遇。

5、各教学教辅机构负责人的具体岗位职责及业务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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