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6〕5号)、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桂财库〔2017〕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广西商贸技师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一般结算账户服务银行遴选工作,项目评定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金融机构报名。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2024年广西商贸技师学院一般结算账户银行开户项目(GXSM2024-PURP000319)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
4、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5、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6、在南宁市区设有分支机构等。
三、响应资料
供应商请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按顺序排列,密封在文件袋内,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的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4.证明供应商经营状况、服务水平、贷款利率及支持学校发展的方案等材料;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可根据附件的评分要求提供)
四、其他
请有意向的潜在银行金融机构见到本公告后,请将相关资料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印章封口,寄(送)至以下指定地址。没有密封或密封不完整的视为响应不成功。
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岭路73号广西商贸技师学院大岭校区1栋2楼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黄鑫,0771-3226975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17:30,每天上午08:00至11:4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商贸技师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gxsmjx.com/)
附件:综合评分标准
广西商贸技师学院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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