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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朗诵“经典诗文”比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学生科   作者:    时间: 2012-03-17 21:50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各班级: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展现现代中职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培养中职生的审美情趣,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文化底蕴,在校园形成浓郁的人文及浓厚的读书氛围。经研究决定举行全校性班级朗诵“经典诗文”比赛活动。现将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比赛时间及选诵教材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晚上7:30    《中职生诵读经典诗文100篇》

  三、比赛形式

  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比赛,每班推选25人组成参赛队,如不够25人的班级,则全班参加。朗诵时可以分组朗诵或集体朗诵形式,也可采用伴舞朗诵,背景音乐等,不作统一要求。

  2、各班级从《中职生诵读经典诗文100篇》精选适合集体朗诵的篇目进行朗诵。

  3、朗诵时间3—5分钟。

  四、奖励办法

  比赛设一等奖2名(奖金均为150元);设二等奖4名(奖金均为120元);设三等奖6名(奖金均为100元),奖金小计1380元,同时颁发奖状。

  五、比赛组织者:

  学校学生科、学校团委、公共基础课教研室联合组织。

  六、评委组成及评分要求:

  (一)评委:梁朝阳、覃承新、曾谷、卢艳芬、冯燕、刘祯兴、韦任嫣、王成媛、黄志钢

  (二)评分要求:

1、评分标准:

⑴仪态、着装(1分)

⑵稿件熟练程度(1分)

⑶诗文内容(2分)

⑷感情把握(3分)

⑸吐字抑扬顿挫(3分)

2、评分规则

⑴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选手最后的得分是其他评委打的平均分;

⑵超过规定时间以超过1分钟扣0.2分计算,依次类推,最高扣1分。

  七、比赛地点

  学校露天舞台

  八、本次比赛的不尽事宜由学校学生科和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请各班级认真做好参加比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广西商贸技工学校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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