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刚过,重庆沃尔玛将当地“好又多”超市的3家门店收在旗下。此举让不少重庆市民多了一些担心,因为重庆沃尔玛接连出现食品安全等问题,8个月被处罚8次。多次呼吁政府部门严惩沃尔玛的市民张海峰9月15日对记者说:“在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情况下,单纯地谴责企业没有良知无济于事。正是监管制度缺失,处罚力度不足,才让跨国企业在中国淘金的时候,少了一颗‘畏惧的心’。”
重庆沃尔玛今年负面消息不断。 1月23日,重庆物价部门执法人员对全市多个购物广场进行突击暗访,沃尔玛重庆北城天街店的一款商品被查出存在价格欺诈。该店茶叶柜台良平铁观音使用特价标价签,降价原因为“让利”,标示原价33.10元,零售价29.00元,而收银台结账价格为39.80元。随后,重庆市物价局对沃尔玛北城天街店标价与结算价格不符一事进行查处,并罚款50万元。沃尔玛方面未提出任何异议,如数缴纳罚款。物价局同时责令其严格执行“五倍差额”赔偿消费者。
2月28日,根据市民举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沃尔玛重庆九龙广场店用超过保质期的“樟茶板鸭”(原料)进行油炸加工并销售进行查处,对其实施了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8月24日,有市民向重庆市工商局举报,称沃尔玛超市沙坪坝区凤天店用普通冷鲜肉假冒“绿色食品”认证的“绿色猪肉”进行销售。当执法人员对凤天店8个品种的猪肉进行调查时,发现凤天店卖的绿色猪肉都没有“绿色”检验的印章。不仅如此,标有“绿色”猪肉的价格比普通冷鲜肉要贵6~10元/公斤。
据重庆工商部门初步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沃尔玛超市3家分店涉嫌销售假冒“绿色食品”猪肉达1178.99公斤,涉案金额4万余元。按其与普通鲜肉10元/公斤价差计算,涉嫌非法获利1万余元。重庆工商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沃尔玛的这种行为将处以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店并罚或将被处以60万元行政处罚。
事实上,重庆沃尔玛的多家超市在过去的5年时间里,因为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被查处过20次,仅今年1~8月就达8次之多。
重庆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左勇称,去年工商系统对沃尔玛重庆片区4家店的商品进行抽检,共抽检62组样品,有13组不合格。“抽检不合格率高达20%,但沃尔玛竟没有一次主动进行整改”。
针对“问题板鸭”事件,左勇曾经与沃尔玛重庆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明确指出,该事件暴露出沃尔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左勇称,“问题板鸭”事件发生后,沃尔玛并没有采取下架、就地销毁的措施,相反,为规避工商部门的执法检查,将所有“问题板鸭”作为退货来处理,并将“问题板鸭”事件归结于员工失职。实际上,“这是企业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透露,对于沃尔玛接连出现的“价格门”和“销售过期食品”等事件,他也曾多次与沃尔玛重庆负责人沟通,希望能对所有分店开展全面自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对方尽管口头应承,结果并未落实在行动上。
重庆沃尔玛8个月被处罚8次说明什么?是政府监管得力?是企业肆意妄为?还是处罚太轻?市民普遍认为,几十万元的处罚不足以让沃尔玛伤筋动骨,怎么可能用行动整改呢?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龙勇表示,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这样的问题屡次发生在沃尔玛,很大程度可能是高层的制度取向上出了问题。企业管理一旦出现疏漏,就容易因利益驱使做出违规违法的事。沃尔玛不应忘了道德和责任,不能只以利润和扩张为导向。
“没有利润,企业无法发展。没有责任,企业无法生存。”龙勇说,近年来,沃尔玛不断进行海外扩张,但似乎并不很顺利,这肯定与其适应市场的效率、管理取向有很大关系,但如何担当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则更值得反思。
沃尔玛“绿色猪肉”事件发生后,记者多次与其重庆方面负责人联系,均被拒绝采访。仅通过邮件发表了几点说明,诸如道歉整改云云。
略感欣慰的是,由于重庆沃尔玛事件中涉及大量的食品安全问题,重庆公安机关已经开始介入调查此事。--------------------(*范正伟:禁止违法强拆是执政高压线)“把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作为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触碰的红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中办国办以转发文件的方式,再次重申了中央的立场。
一段时期以来,从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到下发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再到部署对违法征地拆迁案件的督查工作,党和政府连出重拳,体现了坚决制止违法征地强拆、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然而,吉林长春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案、辽宁盘锦兴隆台区违法强拆引发伤人案、湖南株洲云龙示范区强拆致农民汪家正自焚死亡案等,有关部委近期查处的六起强拆致人伤亡案表明,一些地方的强拆冲动,并不会因某部法律的颁布彻底消弭,必须祭出更严厉的手段。
强拆悲剧大多有权力主导的因素,即便商业拆迁,也往往有钱依权势、权纵钱胆的利益同盟。其背后,则是权大于法的拆迁思维。这也是为何法律禁止行政强拆后,依然有一些地方政府铤而走险。故而,对违法强拆,除了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更要强化司法作用。法院要对政府的强拆申请严格审查,对违法强拆勇敢说“不”;各级党委也要为法院工作创造条件,使其有底气说“不”。
征地拆迁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些地方的拆迁之所以成为火药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毛泽东曾说过:“有许多时候,群众在客观上虽然有了某种改革的需要,但在他们的主观上还没有这种觉悟,群众还没有决心,还不愿实行改革,我们就要耐心地等待;直到经过我们的工作,群众的多数有了觉悟,有了决心,自愿实行改革,才去实行这种改革,否则就会脱离群众。”那些急不可耐的拆迁者,可曾有过这样的感情和耐心?
中国的城市化是一个大趋势。在这一除旧布新的过程中,我们理解地方治理者的不易与艰难,但更不能忘记为什么而出发、为了谁而发展。在拆迁过程中,倘若政府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表达诉求?倘若连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所谓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于民?
当一些地方以断水断电断路等方式强迫搬迁时,也有一些地方在积极探索拆迁补偿的利民新机制;当一些地方深夜偷袭民宅搞强拆时,也有一些地方正在推行阳光征收维护农民利益;当一些地方的拆迁推土机与燃烧瓶对峙时,也有一些地方在强调“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不同拆迁行为背后,是执政能力的差距。从这个意义上看,在拆迁中能否正确处理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能否实现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是一个地方治理水平的分水岭,决定着领导干部是否有资格“为人民服务”。
也正如此,对那些默许纵容、甚至亲自批准“违法强拆”的领导干部,需要坚决依法严肃问责,使“禁止违法强拆”这根红线,成为“高压线”,成为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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