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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工考核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2-12-20 16:14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为了加强我校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客观公正原则

  3、注重实绩原则

  4、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专任教师、科室专职干事、后勤人员。

  非专任教师如兼有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同专任教师一样,还要按《广西南宁商贸技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计分及处理办法(试行)》(南宁商贸技校发字[2007]12号)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德”包括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看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真诚、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等。不同岗位,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就是看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看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看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绩”是指工作实绩。即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看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看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行为,等等。

  三、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民主测评。(1)校级领导干部测评: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进行测评;(2)中层领导干部测评:召开所在科室教职工会议或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进行测评;(3)科室专职干事、后勤人员测评:召开所在科室教职工会议进行测评。(4)专任教师主要按广西南宁商贸技校发字[2007]12号文件内容进行考核,由教务科、教研室以组织学生评教,平时检查纪录等方式进行测评,也可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测评。

  2、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召开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拟定考核等次。

  3、学校领导评议确定等次。召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以及群众测评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对象的考评等次。

  4、被考核对象对考评等次有异议的,可向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四、考核时间安排

  被考核对象每学年按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进行两次考核,并安排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进行。秋季学期的考核可结合上级部门安排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被考核对象本人实行奖惩、职务聘任及升降、轮岗、培训及调整劳务津贴、奖金的主要依据。

  考核确定为优秀者(如有授课任务并被考核为良好以上的),可获得今后聘任职务、提拔、评优、晋升工资的资格和条件,劳务津贴、奖金系数提高0.1。

  考核确定为称职者(如有授课任务并被考核为良好以上的),可获得今后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的资格和条件,劳务津贴、奖金系数不变。

  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学校领导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提高,劳务津贴、奖金系数降低0.05。

  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劳务津贴、奖金系数降低0.1。

  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两个等次者当年不能参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的评选,年度考核也不能评定优秀等次。

  六、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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