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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5-27 09:18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教职成司函[2011]86号 code by Dange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司决定2011年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经研究,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等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举办8期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正、副校长。
  2.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办学实绩突出。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研修内容
  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校长培训需求具体确定研修内容。培训中要把学习贯彻国家教育、人才、科技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研究探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作为重点。 易龙好,好易龙
  三、研修时间与形式
  研修班每期6个月,采取在职自学、国内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国内集中学习2周,国外考察3周。集中学习和考察结束后,培训机构要指导学员确定选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或研究报告。
  四、考核与结业
  学员按要求参加全部研修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通过培训机构考核者准予结业。
  学员结业时,由培训机构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的《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结业证书》。
  五、组织与安排
  1.培训机构:重庆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
  2.研修安排:请见附件1。
  3.报名程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研修安排表(附件1)和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符合条件的校长参加研修,并于5月27日前将学员推荐表(见附件3)统一报至相应培训机构。
  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人数可适当多于附件2分配名额。
  4.研修费用:国内研修费用由培训机构根据成本确定。国外研修费用按照中外合作协议执行,具体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研修费用由各地研究解决。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补贴。 本文来自广西八桂职教网
  5.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4。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教育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加强组织动员,制订配套措施,按要求推荐学员参加研修。学员要按时参加研修,严格遵守研修班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完成各项研修任务。
  2.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研修班组织、管理和实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进行生源组织。要认真开展需求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研修方案,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研讨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办出质量与特色。要加强研修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研修结束后,要对研修情况和学员结业成果进行整理,报送我司师资与科研处。
  3.根据办理出国手续的有关要求,每个团组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的成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3,各培训机构组团时要注意保持团组成员的合理年龄结构。在研修班组织过程中,各培训机构要加强与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协会的联系,密切各个工作环节的衔接,共同做好研修组织工作。

  附件:
  1. 研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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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各地区学员名额分配表
  3. 学员推荐表
  4. 报名联系方式 本文来自广西八桂职教网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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