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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我区2011年“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7-07 15:56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规划〔2011〕17号

广西八桂职教网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我区2011年“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广西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办法”等任务,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动手能力强、技艺精湛、操作娴熟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我区在认真总结过去几年“3+2”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今年进行“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试点。

  二、组织形式

  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教职成〔2002〕2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区的实际情况,从今年起,我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采取“2+3”形式。“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前2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按国家中职教育有关规定进行教学和管理,学生享受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农村困难学生免学费等政策,其招生计划列入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学生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后升入试点高校,由试点高校实施后3年高等教育,按高职教育有关规定进行教学和管理,其招生计划列入我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由主办高校在第2学年结束时,根据升入高校的实际人数,列入本校当年秋季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基层统计报表的填报分段分别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有关管理办法。 本文来自广西八桂职教网

  三、试点学校及专业

  经过学校申报、我厅综合评议,同意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等30所高校为今年“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主办学校,广西水产畜牧学校等42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与有关试点高校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各试点主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经费投入,努力建设一支能满足高等职业教育教学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各项符合“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特点的试点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

  四、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实际,本着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2+3”形式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发展的规模。举办“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的各有关学校必须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追求规模扩大的同时也要重视质量的提高,努力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协调发展。

  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11〕67号)精神,我区今年安排“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普通专科)教育招生计划11495人。各学校、各专业计划为招生控制数。 code by Danger

  五、有关要求

  (一)实施前2年中等职业教育的高校附属中等职业学校(或中专部),必须于2011年7月底前取得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建制批文,然后到教育厅职成处办理中职招生资格认证及有关中职专业设定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并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中职教育阶段招生专业按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范专业目录名称设定。

  (二)“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主要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由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合作办学的高职(高专)院校指导。中职教育阶段的新生招生类别为初中毕业起点、全日制办学形式、“2+3”学制,秋季入学,双方学校在新生录取登记表上盖章,其他录取工作要求按《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1〕19号)规定执行。招生结束后,中职学校将经审批的“2+3”新生录取名单报合作高校,由高校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主办高校负责,相应中职学校配合,系统规划和制定好五年制教学计划,在办理录取手续时将五年制教学计划报教育厅职成处备案。要合理确定教学目标,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和策略,创设良好的教学环境,以让完成2年中等职业教育并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能顺利进入对口高职院校继续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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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有关院校还必须制定好中职升高职的有关学籍衔接管理规定,在办理录取手续时将学籍管理规定报教育厅职成处备案。对于完成2年中等职业教育后的学生,如果其成绩不符合高校对中职升高职的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学生不考虑进入对口高职院校继续深造,必须读完中职第三年才准予发中职毕业证;如果学生成绩符合高校对中职升高职的有关规定要求,并且愿意进入对口高职院校继续深造的,第二年后毕业并且进入高职院校注册登记后即可为其办理2年制中职毕业证。获得“2+3”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中职教育学籍的学生2年后还需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和有关高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按广西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五)本计划执行情况由主办高校在招生工作结束后于11月底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请各有关主办高校于2012年5月底前将今年“2+3” 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招生试点情况总结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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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2+3”形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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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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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高等教育  招生  计划  通知
抄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
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安厅、编办、民委、粮食局、物价局。
抄发:广西招生考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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