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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全区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护理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职组)选拔赛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4-12 10:06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卫科教〔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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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教育局,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决定在南宁市联合举办2011年全区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护理技能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组织
  (一)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教育厅
  2.承办单位:广西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
  3.协办单位:南宁市卫生学校
  (二)比赛组织委员会
  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比赛项目
  (一)徒手心肺复苏
  (二)静脉输液法
  (三)卧有病人床更换床单法
  (四)氧气吸入
  (五)无菌技术
  每位选手参赛2项,赛前临时抽签确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4月28-29日;
  地点:南宁市卫生学校。
  四、报名要求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必须是我区中等卫生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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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
  (三)报名材料要求
  纸质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寄广西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gxzwyjh@163.com
  五、组队要求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领队1人、指导教师1人,参赛选手3人。
  六、奖项设置
  (一)选手个人奖
  比赛按各选手参加两项目比赛总分成绩排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各组各项目参赛选手人数确定,分别约为参赛人数的10%、20%、40%,具体名额届时由比赛组委会确定。总分获前4名的选手将代表我区参加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技能大赛。
  (二)指导教师奖
  给学生获奖选手对应的指导教师授予“指导教师奖”(每位选手限1名指导教师)。
  (三)参赛队集体奖
  设团队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以学校为单位,按各队参赛选手成绩总和排定);另设团队精神风貌奖3名。
  (四)获奖证书
  大赛组委会将给予获奖者颁发大赛获奖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选手参赛服饰统一定制(报名时填报尺寸),费用由各参赛学校负责。 code by Danger
  (二)评分标准、比赛规程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印发。
  (三)未尽事项将由大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我厅联系人:谢裕安   0771-2811565   13907863031
  广西中等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联系人:卓庆安
  联系地址:玉林市美林街124号  邮编:537000
  联系电话:0775-2804676  13877583618
  传  真:0775-2826879  3879138
  E-mail:gxzwyj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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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1年全区中等卫生学校护理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11年全区中等卫生学校护理技能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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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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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易龙好,好易龙

主题词:卫生  科技  护理△  比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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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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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code by Da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