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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3-10 17:07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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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学校主管部门要依据《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实现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规范设置。
  二、我厅将于2011年底依据《设置标准》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对不达标的学校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一年整改,2012年底仍不达标的学校,停止其学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
  三、自《设置标准》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依照《设置标准》进行审批,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批准筹建立项,报我厅备案。学校筹建期为2年,筹建期内,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由批准筹建立项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厅提出设置备案申请,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我厅准予备案,各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正式批准学校设置。未取得我厅设置备案的,其筹建资格自动取消,如继续申请办学,需按上述要求和程序重新进行筹建立项和评审。 code by Danger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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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内容来自广西八桂职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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