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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办[2012]152号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经研究,2012年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与毕业证书审核验印工作定于2012年6月1日至7月20日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须提供的材料
(一)提供本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原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对象必须是经我厅审批录取入学,取得正式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的学生。
(二)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附件1)(此表为已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绩验证管理体系”[下称“成绩验证系统”]建立成绩档案并达到成绩档案建设要求的毕业生填报)一式三份(区直学校一式二份),要求用A4纸打印,计算机制表,学生姓名及顺序要求与《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一致。
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附件2)(此表为未在“成绩验证系统”建立成绩档案的毕业生填报)一式三份(区直学校一式二份),要求用A3纸打印,计算机制表,学生姓名及顺序要求与《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一致。
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信息更正表》(附件3),要求用A4纸打印,计算机制表。更正学生信息在验印期间同时办理。学生信息更正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毕业班总结。毕业班总结要求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含思想教育、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课时安排、教学质量、实习、技能考核、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等)并附上专业教学进程表。
(四)本届毕业生原始成绩单和《学生手册》。如本届毕业生已经过图像信息采集并在“成绩验证系统”内建立成绩档案、录入了规定学制年限全部学业成绩、达到成绩档案建设要求的,可不必提交原始成绩单和《学生手册》。
今年是实行毕业生学业成绩在“成绩验证系统”验证的第一年。考虑到部分学校未及时为学生在“成绩验证系统”中建立成绩档案或成绩档案建设不完善,因此对本届学生学业成绩暂时采取“成绩验证系统”验证和原有手工验证两种方式进行过渡。从2013年春季办理毕业证验印始,将全部采取“成绩验证系统”验证,以实现中职毕业证、学业成绩可在网上查询的目标。
二、使用毕业证书和填写毕业证书的具体要求
已在“成绩验证系统”和未在该系统建立成绩档案的毕业生,均继续使用有防伪标志的毕业证书内页并由学校填写。填写要求请参照《关于启用新版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通知》(桂教职成〔2009〕88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填写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证书验印回执(附件4)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我厅将按照各校的申请情况,5月20日前在广西八桂职教网上公布各校具体办理时间。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回执和办理秋季毕业证书验印的,将安排在2013年初办理春季毕业证书时办理。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学校,先到本市教育局初审,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加盖公章后送我厅终审。
(三)验印地点。
南宁市竹溪路69号广西教育厅7楼会议室。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俊才,联系电话,0771—5815173,0771—5815181 0771— 5815180(兼传真)。
附件:
1.201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之一)
2.201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之二)
3.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信息更正表
4.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毕业证书验印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