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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4-16 15:25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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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规划〔2014〕7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我区将继续实施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梧州学院、钦州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等6所院校参加2014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4年度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生总计划为2000人,各校计划单列,不占用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三、试点专业
  本科院校的本科招生专业必须对口招收同一专业类的中职毕业生,不能招收其他专业类的中职毕业生(详见附件)。

  四、报名条件
  本科对口招收的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符合我区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作为推荐报名的对象: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获得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可免试入学;获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者在本科院校进行的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加分(分值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没有本科专业对口招收的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五、录取程序
  (一)2014年度的中等职业学校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出申请,各有关中职学校按本校应届毕业生10%的比例,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排名为依据,择优推荐,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实名向试点本科院校推荐并组织该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同时将推荐名单报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一在广西职业教育网(网址:www.gxzyjy.net)、广西八桂职教网(网址:www.ep12.com)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各试点院校负责制订本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章程(或办法),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后,在录取前由学校向社会公布。试点本科院校根据学校实际自主设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及考试形式,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测试后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将测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各校须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向未经审核批准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鉴于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工作已结束,报读本科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学生,如未参加高考报名的,须以中职学校为单位,向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提出高考补报名申请,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进行高考补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要求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

  (四)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各校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工作纪律,严禁体制外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生源买卖。对在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并缩减其普通高考统考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招生资格;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查处。

  六、学籍管理
  为实行对口培养,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本科院校整建制单独编班开展教学。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试点本科院校发放本科学历证书。

  七、教学计划
  各试点高校主导,协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以培养高级应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贯通中职和应用型本科教育为途径,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和考试考核办法,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制定专门的对口教学计划。各试点高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必须征求有关中职学校意见,并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附件:2014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试点工作招生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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