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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长领航工程——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办公室 时间:2014-04-30 08:55点击:

时间: 2014-07-15 07:41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办〔2014〕12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广西师范大学,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实施“校长领航工程——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14号)精神,决定开展中职名校长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选拔“校长领航工程——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50名。

 

  二、遴选范围与条件

  详见桂教师范〔2014〕14号文件。


  三、遴选组织

  “校长领航工程——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由广西师范大学(全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校长领航工程——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校长任命文件、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参加的研究课题、教改项目等教育科研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4.代表本人教育管理和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的复印件(3~5篇,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5.近5年个人获设区市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表彰的证书复印件、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6.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理念、办学思想、管理经验、办学特色与实绩、影响力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整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请各市教育局、区直中职校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连同《“校长领航工程——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2)寄送广西师范大学。

同时将《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邮件至zspeixunbu@163.com

 

  五、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遴选条件(2014年4月下旬)。教育厅下发通知,公布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二)选拔推荐(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文件要求,通知到有关中职学校,通过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学校与教育局择优推荐。同时组织填写《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复核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并按要求于5月15日前报送。

  (三)集中笔试与现场答辩(5月下旬)。审核报名材料,确定面试候选人名单,面试候选人集中到广西师范大学参加笔试与现场答辩。

  1.笔试。主要内容为中职学校管理案例分析等,主要考核遴选对象对学校管理中典型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及问题解决能力。笔试时间120分钟。

  2.现场答辩。遴选对象现场作自我介绍,回答专家提问。主要考察遴选对象的职业教育理论储备情况和发展潜力。

 

  (四)专家评议(5月下旬)。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遴选。

 

  (五)确定并公布培养对象(5月下旬)。

 

  六、联系方式

  (一)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谢建平,联系电话:0771-5815203 。

  (二)广西师范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联系人:陈治萍,联系电话:0773-5843458,13977391028。

  报名电话:13977307811(唐老师),0773-5837962,5834868(传真);电子信箱:zspeixunbu@163.com

  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 广西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培训部 (邮政编码:541004)

  本通知可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www.gxedu.gov.cn)下载。

  

附件:1.“校长领航工程——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

   2.“校长领航工程——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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