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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广西“区培计划”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项目中标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6-10 17:51点击:

   时间: 2014-07-15 07:41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工作安排,经组织专家对29家投标单位投标的10个子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和答辩,我厅审核,确定广西师范学院等27个单位承担我区2014年“区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确定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17个单位承担我区2014年“区培计划”中职教师培训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单位名单和中标项目

  详见附件1—2。

  二、认真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各单位的方案普遍存在针对性不强、目标定位不清、课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为科学有效实施“区培计划”各项培训任务,各中标单位必须进一步修改完善培训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训前调研,明确不同子项目培训对象在教育教学中的现实困境和培训需求,科学设计整个培训过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科学设置课程模块和课程内容,注重培训课程的系统性和实用性,减少理论课的讲授,增加实操性课程比例,中职专业教师培训鼓励增加企业实践内容。

  (三)进一步创新教师培训方式方法,必须符合项目对象学习的特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减少理论课所占比例,突出实践性课程,采取案例式、参与式、探究式、同课异构等方式开展培训,倡导小班化教学,力求模式创新。

  (四)进一步优化培训教师团队,优先遴选自治区中小学、中职培训专家库专家。其中,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少于60%,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比例不少于50%,适当安排区外高水平培训专家。

  (五)加强训后跟踪指导服务,明确训后跟踪具体措施。

  (六)根据规定的经费标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我厅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各中标单位承担项目的修改意见予以反馈,请各中标单位于6月1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区培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报我厅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到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区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调配最好的资源为教师培训服务。明确管理团队不同人员责任分工,尽可能为参训教师提供舒适的学习和食宿条件,为学员营造良好的培训氛围。加强学员的安全管理,做好学员培训的考核管理。对所有参训教师的基本信息进行记录,建立学员电子档案(见附件3),方便训后跟踪指导。我厅将加强培训项目质量监控,通过实地评估、随机抽查、学员反馈等多种方式对各项目实施进行检查评估。

  “区培计划”所有培训项目须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结束后,需向我厅提交完整的绩效考评材料,包括参训教师名单、培训自评报告、学员培训满意度测评问卷及问卷分析报告、培训工作简报及培训的过程性照片、视频等。请各单位做好训前、训中的管理及训后的总结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体制,确保2014年“区培计划”高质量完成。

  四、严格规范经费管理

  “区培计划”项目经费即将下达,经费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强化财务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培训项目均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参训教师的培训费。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该项目专家的食宿费、交通费、课酬;培训场地费、材料费以及参训学员的食宿费(中职教师培训项目经费不含参训学员食宿费);其他有关必要支出等。参训教师的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任何单位不得以“管理费”名义克扣教师培训经费。

  五、其他要求

  2014年“区培计划”各子项目的具体培训通知由我厅统一下发。请各中标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各自承担的培训项目通知电子版报至我厅教师培训中心(通知内容务必包含培训课程设置及授课人员等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教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卢滔(中小学)0771—5815401,蔡春虹(中职),0771—5815390,电子邮箱:gxspzx@188.com

  附件: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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