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职教动态  >  职教公告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4-07-15 07:41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办〔2014〕204号


各市、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国务院定于2014年6月23日—2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6月23日上午的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6月23日上午10:30—12:00。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三层小礼堂。
  (二)自治区分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会议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各市、县(市)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集中收听收看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四、参会人员与方式
  (一)高等职业院校主要负责人1名。驻邕区直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代表(见附件1)到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其他高等职业院校代表到驻地分会场参会。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校长。驻邕区直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代表(见附件1)到自治区分会场参加会议,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到驻地分会场参会。参加市、县(市)分会场的中等职业学校代表可适当增加,由各市、县(市)教育局请示当地政府确定。
  (三)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1名,由驻地市、县(市)教育局邀请到当地分会场出席会议。
  (四)邀请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广西烹饪餐饮协会、广西电力行业协会、广西机械工业联合会、广西旅游协会各1名主要负责人到自治区分会场出席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自治区分会场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代表名单回执于6月22日10:00前传真到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请与会人员着整齐便装,于6月23日上午10:15时前就座完毕。
  联系人及电话:郭进磊,0771—5815177,15296532846;传真:0771—5815180。

  附件:1.参加自治区分会场的学校名单
     2.参会人员回执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