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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7-23 15:47

   时间: 2014-11-28 16:40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职成〔2014〕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2014年7月8日,自治区召开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暨政策学习培训会,会前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计划的通知》(桂政办〔2014〕64号),对县级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县级中专”)综合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做好县级中专综合改革工作,现就编报县级中专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实施方案。请各市、县(市、区)和有关职业院校(含高职院校、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分别按照我厅制定的方案模板(详见附件1、2、3),认真编制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明确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等。方案要明确县级中专综合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重点、难点及突破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制度、经费、队伍等各项保障条件。实施方案应按模板的要求附具体表格。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要确定领导机构,及时研究县级中专综合改革等重大问题,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参与县级中专综合改革的职业院校也要确定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工作方案的实施。

 

  三、方案报送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编制的统筹方案、全区77个举办县级中专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的实施方案,由各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我厅备案。参与县级中专综合改革的高等职业院校、城市中等职业学校编制的结对帮扶方案,经办学主管部门审定后报我厅备案。我厅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报送的方案进行审核,并根据各地实施进展情况,确定奖补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和院校名单。

 

  上述各市、县和有关职业院校编制的方案应一式5份报送,可附相关印证文件或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0日。同时,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要发至zcc@gxedu.gov.cn。联系人及电话:李俊才(0771—5815173)、郭进磊(0771-5815177)。传真电话:0771-5815180。 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邮编:530021。

 

  附件:1. 市推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统筹工作方案(模板)

     2. 县(市、区)推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模板)

     3.城市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实施方案(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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