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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9-19 16:5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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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职成〔2014〕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中职招生政策。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坚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强化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认真做好各项招生组织和管理工作,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

 

  二、加强服务,建立统一的中职招生信息平台。我厅将在广西职业教育网和广西八桂职教网上建立统一的中职招生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中职招生平台”),向社会公布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各专业历年招生排行榜,以及学校办学具体信息和招生宣传资料,为学生和家长提供 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中职资助、对口升学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逐步实现应届初中毕业生通过中职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三、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各地要把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六个严禁”(详见《通知》),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办电话,依法查处超控生源、收受回扣、倒买倒卖生源等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请各地教育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检查工作,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特别是招生秩序规范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以市为单位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中职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一并于9月22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直接报送我厅,同时抄报办学主管部门)。

 

  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联系人:郭进磊,联系电话:0771—5815177。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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