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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2-25 08:31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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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精神, 确保2014年度立项的广西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决定开展2014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

 

  二、检查方式与组织

  建设项目检查采取学校自查与组织专家检查(包括审查材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厅负责全部项目的组织检查,各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项目的检查(具体检查方式由各市确定),各中职学校自检自查。

 

  三、检查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检查内容。建设项目主要检查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二)检查工作程序。

 

  1.自查。各项目建设单位对照建设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

  2.组织检查。组织检查组审查项目单位自查报告,根据需要确定实地抽查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包括招投标相关材料、实训设备到位情况、资金支出凭据等各类佐证材料)。

  3.总结反馈。检查组汇总情况,形成项目检查报告和反馈意见。

 

  四、有关事项及材料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检查所属学校的项目和报送材料,区直中职学校各自安排自检自查和报送材料。

  (二)所有项目学校必须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2014年度广西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自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建设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建设单元及整体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的经验成效。

  (三)各单位请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2份(纸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gxzcc001@163.com)。

  (四)项目抽查的学校、具体时间、方式和行程等事项将电话另行通知。为便于检查组对接有关项目检查工作,请各项目学校随自查报告报送1名项目联络员至指定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春鹏,联系电话:0771—5815182。

 

附件:1.2014年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名单

   2.2014年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自查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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