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资料中心  >  职称评定

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1-08-11 19:10   点击数:   
责任编辑: 内容审核:

  

  编者的话:为方便各单位从事职改工作的同志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了解、掌握和运用职改政策和规定,我们对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并带有普遍性的若干政策问题,整理选编了《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

  《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遵循以我们现行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工作实践编写的原则,力求内容全面,编排系统,解释简明正确,可操作性强。凡参考有关文件规定作答的问题,均注明文件出处,读者可进一步查阅原文。希望《职称改革工作问答100题》的选编,能对人事职改部门的同志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所帮助和指导。更希望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同志,积极为我们提供一些在工作中经常碰到的带有共性问题的选例,以丰富选题内容,使选题更贴近工作实际。

   

  目     录

   

  一、职称改革……………………………………………4~5

  1、什么是职称改革?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职称改革工作赋予了什么新的目标和任务?

  3、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5、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二、系列与岗位…………………………………………5~12

  、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系列?其等级(档次如何划分?

  7、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

  8、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的原则是什么?

  9、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10、怎样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11、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

  12、我省事业单位如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

  13、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否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开?

  三、学历与资历………………………………………12~13

  14、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15、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16、怎样理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对学历的要求?

  17、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此应如何掌握?

  18、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时怎么办?

  19、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如何对待?

  20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1、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什么是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四、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13~14

  23、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24、职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25、什么是执业资格?

  26、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有何异同?

  27、目前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哪几种?

  五、评审与考试………………………………………14~23页

  28、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29、我县实行以考试取代原职称评审和初定的系列和专业有哪些?

  30、国家行政机关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31、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何规定?

  32、原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现调(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33、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4、什么是破格条件?

  35、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都可以破格申报?

  36、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37、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权限是什么?

  38、评审委员会由多少委员组成?委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担任?

  39、评审委员会任期多长?任期届满应如何调整?

  40、如何设立专业(学科)评审组?

  41、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和人事(职改)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否担任评委会委员或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

  42、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设立有哪些规定?职责是什么?

  43、对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44、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5、非公有制企业、民办机构和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6、借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何评聘?

  47、单位如何办理近期调动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4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49、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要做些什么工作?

  50、什么情况下对申报材料可不予受理?

  51、评审委员会如何开展评审工作?

  52、在评审会议前后,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要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53、清退评审材料有什么规定?

  54、为什么要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5、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56、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哪些系列专业、级别?这些考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23页~26页

  57、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有哪些?

  58、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外语统考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

  59、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等级考试的有效范围和时间如何?

  60、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等级考试如何划分等级?各等级适用于哪些人员?

  61、专业技术职务医古文考试的对象有哪些?

  62、专业技术职务古汉语考试的对象有哪些?

  63、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免试条件是如何的?

  64、专业技术职务医古文考试免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65、专业技术职务古汉语考试免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6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范围如何

  6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条件是如何的?

  68、我市对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何规定?

  七、考核与聘任……………………………………26页~30页

  69、为什么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职考核?

  70、考核的结果分几个等次?其标准是什么?

  71、任职考核的内容、原则、方法和要求有哪些?

  7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否结合进行?

  73、考核的程序怎样?

  74、什么叫聘约?聘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7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76、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些规定?

  77、聘任期限有什么规定?

  78、聘任期满考核的结果如何与使用相结合?

  79、聘任通过考试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时,怎样界定是聘员级还是助理级

  80、什么是续聘、低聘、解聘?其程序如何?

  81、低聘、解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八、大中专业毕业生定职与流动人员审核验印………30页~32页

  82、什么是定职?

  83、大中专毕业生定专业技术资格有什么规定?

  84、法律专业的各类毕业生在办理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85、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办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86、怎样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87、什么是审核验印?

  88、为什么对流动人员要实行审核验印制度?

  89、外单位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是否一定要审核验印?

  90、审核验印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91、哪种情况下审核验印的材料不予受理?

  九、审批与发证………………………………………33页~34页

  92、专业技术资格由哪个部门审批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93、取得执业资格由哪个部门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94、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的程序如何,需要报送什么材料?

  95、经考试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审批发证需报送什么材料?程序如何?

  96、遗失、损坏资格证书如何补发、更换?

  十、其他…………………………………………34页~35页

  97、高级专家可否延长离、退休年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98、因工作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如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99、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有何规定?

  100、评审收费有什么规定?

   

  一、职称改革

  1、什么是职称改革?

  答:1986年,中共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人们习惯称之为职改),这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的一项重大改革,其根本目的是要随着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把高度集中,以静态管理为特征的配置格局改为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已拥有一定自主权,以动态管理为特征的配置格局,解决历史上形成的竞争机制不健全,人员难以流动、资源结构不合理及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从而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的质量与效益。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职称改革工作赋予了什么新的目标和任务?

  答:1997年11月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人事部徐颂陶副部长明确指出,深化职称改革总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分类指导、依法行政,社会公正客观科学评价,单位自主聘任、使用人才的职称管理体制。

  参考文件:徐颂陶(1997年11月1日)在全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3、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要求,科学设岗,严格考核,全面推行聘约管理,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第二,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对人才的新的需要。第三,探索新形势下人才评价与使用的新机制,建立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第四,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宏观调控下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

  参考文件:同上。

  4、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参考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5、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参考文件同上。

  二、系列与岗位

  、专业技术资格有哪些系列?其等级(档次如何划分?

  答: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资格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详见下表: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

  

 

  序号

  

 

  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01

  

 

  高校教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02

  

 

  中专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03

  

 

  中学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

  

 

  04

  

 

  小学幼儿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

  

 

  小学三级教师

  

 

   

  

 

  幼儿园高级教师

  

 

  幼儿园级教师

  

 

  幼儿园二级教师

  

 

  幼儿园三级教师

  

 

  05

  

 

  实验

  

 

  高级实验师

  

 

  实验师

  

 

  助理实验师

  

 

  实验员

  

 

  06

  

 

  自然科学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07

  

 

  社会科学

  

 

  研究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实习员

  

 

  08

  

 

  教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理讲师

  

 

  教员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09

  

 

  工程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10

  

 

  经济

  

 

  高级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经济员

  

 

  11

  

 

  会计

  

 

  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审计

  

 

  高级审计师

  

 

  审计师

  

 

  助理审计师

  

 

  审计员

  

 

  12

  

 

  统计

  

 

  高级统计师

  

 

  统计师

  

 

  助理统计师

  

 

  统计员

  

 

  13

  

 

  农业技术

  

 

  高级农艺师

  

 

  农艺师

  

 

  助理农艺师

  

 

  农业技术员

  

 

  高级兽医师

  

 

  兽医师

  

 

  助理兽医师

  

 

  兽医技术员

  

 

  高级畜牧师

  

 

  畜牧师

  

 

  助理畜牧师

  

 

  畜牧技术员

  

 

  14

  

 

  卫生技术

  

 

  医师

  

 

  副主医师

  

 

  主治医

  医师

  

 

  医师

  

 

  医士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师

  

 

  技士

  

 

  15

  

 

  新闻

  

 

  高级记者

  

 

  主任记者

  

 

  记者

  

 

  助理记者

  

 

  高级编辑

  

 

  主任编辑

  

 

  编辑

  

 

  助理编辑

  

 

  16

  

 

  体育教练

  

 

  国家级教练

  

 

  高级教练

  

 

  一级教练

  

 

  二级教练

  

 

  三级教练

  

 

  17

  

 

  翻译

  

 

  译审

  

 

  副译审

  

 

  翻译

  

 

  助理翻译

  

 

  18

  

 

  广播电视播音

  

 

  播音指导

  

 

  主任播音员

  

 

  一级播音员

  

 

  二级播音员

  

 

  三级播音员

  

 

  19

  

 

  出版

  

 

  编审

  

 

  副编审

  

 

  编辑

  

 

  助理编辑

  

 

   

  

 

  技术编辑

  

 

  助理技术编辑

  

 

  技术设计员

  

 

   

  

 

  一级校对

  

 

  二级校对

  

 

  三级校对

  

 

  20

  

 

  工艺美术

  

 

  高级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师

  

 

  助理工艺美术师

  

 

  工艺美术员

  

 

  21

  

 

  律师

  

 

  一级律师

  

 

  二级律师

  

 

  三级律师

  

 

  四级律师

  

 

  律师助理

  

 

  22

  

 

  公证

  

 

  一级公证员

  

 

  二级公证

  

 

  三级公证员

  

 

  四级公证员

  

 

  公证员助理

  

 

  23

  

 

  图书资料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24

  

 

  文物博物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25

  

 

  档案

  

 

  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

  

 

  26

  

 

  艺术

  

 

  一级编剧

  

 

  二级编剧

  

 

  三级编剧

  

 

  四级编剧

  

 

  一级作曲

  

 

  二级作曲

  

 

  三级作曲

  

 

  四级作曲

  

 

  一级导演

  

 

  二级导演

  

 

  三级导演

  

 

  四级导演

  

 

  一级演员

  

 

  二级演员

  

 

  三级演员

  

 

  四级演员

  

 

  一级演奏员

  

 

  二级演奏员

  

 

  三级演奏员

  

 

  四级演奏员

  

 

  一级指挥

  

 

  二级指挥

  

 

  三级指挥

  

 

  四级指挥

  

 

  一级美术师

  

 

  二级美术师

  

 

  三级美术师

  

 

  美术员

  

 

  一级舞美设计师

  

 

  二级舞美设计师

  

 

  三级舞美设计师

  

 

  舞美设计员

  

 

   

  

 

  主任舞台技师

  

 

  舞台技师

  

 

  舞台技术员

  

 

  27

  

 

  海关

  

 

  高级关务监督

  

 

  关务监督

  

 

  助理关务监督

  

 

  关务员

  

 

  28

  

 

  船舶

  

 

  高级船长

  

 

  船长、大

  

 

  二副

  

 

  三副

  

 

  高级轮

  

 

  轮机长、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高级电机员

  

 

  通用电机

  一等电机员

  

 

  二等电机员

  

 

   

  

 

  高级报务员

  

 

  通用报务员、

  一等报务员

  

 

  二等报务员

  

 

  限用报务员

  

 

  29

  

 

  民用航空飞行

  

 

  一级飞行员

  

 

  二级飞行员

  

 

  三级飞行员

  

 

  四级飞行员

  

 

  一级领航员

  

 

  二级领航员

  

 

  三级领航员

  

 

  四级领航员

  

 

  一级飞行通信员

  

 

  二级飞行

  通信员

  

 

  三级飞行机械员

  

 

  四级飞行通信员

  

 

  一级飞行机械员

  

 

  二级飞行机械员

  

 

  三级飞行机械员

  

 

  四级飞行机械员

  

    说明: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资料、博物专业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档次专业名称的简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文学创作四级。

  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统一改为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原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

  7、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是在单位编制人数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担任的工作岗位。这种岗位应该是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量为单元而划分的。

  参考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8、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是指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所应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的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

  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具体的岗位职责,可参照《试行条》所列的岗位职责。主要有下列原则:

  一、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这样,才能真正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

  二、必须按不同专业、不同档次、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这样,才能使职与责结合起来。

  三、必须全面、准确、明了。这样,才能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和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参考文件同上。

  9、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进行。设岗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职,按单位的工作性质,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要求以及工作量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职务岗位。对“事”的分解要适度,要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应。设岗一般应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最低岗位原则:设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的人员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设较高的岗位。

  二、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满足需要的,决不多设岗位。

  三、最适系列原则:设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工作性质交叉的应认真分析,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

  四、最高层次原则:单位的主系列和一些辅助系列设岗最高不得超过某一规定的职务层次。比如一些科研单位的医务室或财务部门不设高级职务岗位。

  五、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一般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各岗位应呈金字塔型结构。

  六、最佳组合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使“1+1>2”。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七、最多限额原则:要按上级审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管理办法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职务比例或职数限额。这是设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所谓职数限额就是岗位数量限额。职务结构比例即各类高、中、初级职务之间的比例,在专业技术人员基数一定的条件下,比例确定了,限额也就确定了,所以比例也是一种限额,只是比绝对数更为灵活一些,在基数变化时,职务的绝对数可随之调整。

  10、怎样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答: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第一、在定编的基础上,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控制数,并以此作为拟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数。第二、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专业、不同档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第三、检查(新建制单位参照同类单位)已聘任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专业、各档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四、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财力的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必须掌握、运用职位分类的科学原,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完善。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11、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

  答: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宏观控制,是深化职称改革,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改变原来单一的职务指标控制办法,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轨道。

  12、我省事业单位如何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

  答:我省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由省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经省人事厅组织论证、综合平衡后审定下发,作为各单位研究制定结构比例具体方案的依据。

  各单位根据省人事厅下达的结构比例总体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现状,认真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制定本单位结构比例具体方案,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实施。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和职务(岗位)数额控制;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经批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可参照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各单位在制定和实施结构比例具体方案中,现有比例已超过结构比例总体方案最高比例的,要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和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达到接近最高比例;现有比例尚未达到最高比例的,如单位工作需要或人事部门职务(岗位)限额许可,可按每年不超过2%的幅度逐年增加。

  现已出台试行的有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医疗卫生、农业、科研院所、新闻单位、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档案馆、图书馆、艺术团体、博物馆、群艺馆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试行意见》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职[1998]204号);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职[1999]219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档案馆、图书馆、艺术团体、博物馆、群艺馆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1]100号)。

  13、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否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开?

  答:所设置的岗位及其职责应予以公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岗申报。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三、学历与资历

  14、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

  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参考文件:关于贯彻人职发(1994)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15、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

  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16、怎样理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对学历的要求?

  答:专业技术职务是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因此,各个专业技术资格系列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的学历要求,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这是保证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进行破格评审。

  参考文件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

  17、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对此应如何掌握?

  答: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界定是否属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参考文件:同上。

  18、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后再申报。

  参考文件同上。

  19、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如何对待?

  答: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对于不具备学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老年同志,则要根据省(市)制定的破格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申报资格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名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是否在国内外学术、技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等等。总之,要用这些条件来严格考核,并经过包括群众推荐、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必要的程序,确实证明其有真才实学,就可以受理申报,送评委会评审。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20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答: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国家人事部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今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21、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答:对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学历者,在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低一级职务时间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对晋升高级职务的,必须满3年以上;晋升中级职务的,必须满2年以上。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1996]3号)

  22、什么是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所讲的资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年限。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从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算,至被推荐评审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止。

  从恢复高考制度至一九八九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毕业生,一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从转正定级时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下一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89]02号);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

  四、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

  23、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

  24、职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

  一、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

  二、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

  三、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的从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之日起算中级的从市职改办审批之日起算。

  参考文件: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

  25、什么是执业资格?

  答:执业资格是经国家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它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事关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有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26、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有何异同?

  答:一、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不同之处是:

  1、性质不同。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执业资格则是政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的对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岗位准入的资格。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2、设置的层次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分为若干层次,并以此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兑现工资的依据,而执业资格一般只有一个层次。

  3、获取的途径不同。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或者考试、考核认定取得,而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考试获取。

  4、管理方式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不进行注册管理,而执业资格必须实施注册登记,在注册期内实施跟踪管理。

  5、时效不同。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终身有效,而执业资格则具有时效性。

  二、专业技术资格与执业资格的共同点是

  1、两种制度评价的对象基本相同,都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范围的人员中进行。

  2、这两种制度都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资格都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我国的执业资格制度是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发展和延伸。

  27、目前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哪几种?

  答:自1993年在辽宁省进行了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点以来,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发展很快,考试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已扩展到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试、价格鉴证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税务师和企业法律顾问。

  五、评审与考试

  28、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答: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及范围是:在我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外到我工作,行政人事关系虽未正式调入我,但与我某一企事业单位已签订协约(或聘约),实行了聘任管理,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了县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外来人才聘用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均可申报。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1994]1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4]3号)。

  29、我县实行以考试取代原职称评审和初定的系列和专业有哪些?

  答:从2001年9月起,我县会计系列、经济系列、统计系列、中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工程系列中的建筑、机械、化工、电子电器专业,上述系列(专业)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考试取代原职称评审和初定。

  参考文件:德清县人事局关于我县部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专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德人职[2001]14号

  30、国家行政机关可否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答: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少数特殊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意见,经省人事厅批准,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不聘任,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92]1号)

  31、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何规定?

  答: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非干部身份人员,只要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或考试)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被单位聘任的,可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待遇。

  参考文件:关于转发《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浙职改[1986]26号)。

  32、原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现调(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答:从国家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的可参照政府部门成建制转为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件: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3]3号);关于机构改革中的转体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5]14号);德清县人事局关于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德人职[2001]29号)。

  33、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对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是否返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

  34、什么是破格条件?

  答:破格条件是指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制定的条件。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35、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都可以破格申报?

  答:目前,我省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破格申报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由各市地和省级厅局制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由省系列主管部门提出,省人事厅(省职改办)批准后执行。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条件,可参阅相应文件规定。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1992]1号);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23号);关于重新印发《会计专业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条件》的通知(浙职改办[1996]11号)。

  36、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对申请人的政治条件、业务水平、学术知识、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与成绩、健康状况等进行评议、审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和《浙江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的通知(浙职改字[1986]10号)

  37、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权限是什么?

  答: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专业(学科)分别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

  参考文件:同上

  38、评审委员会由多少委员组成?委员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担任?

  答: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七至三十一人组成,高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五人以上组成,中级评委会一般由二十人以上组成,初级评委会一般由七人以上组成。采取领导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经过酝酿产生,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成员,须分别经省、市(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评审委员会主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至两人,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担任。省级评审委员会应由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比例);市(地)级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担任中级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县级评审委员会主要由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除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外,必须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

  参考文件:国家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39、评审委员会任期多长?任期届满应如何调整?

  答: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两年左右。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参考文件:同上。

  40、如何设立专业(学科)评审组?

  答: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聘请同行专家,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考核审议工作,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参考文件:同上。

  41、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和人事(职改)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否担任评委会委员或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

  答:各级评委会委员应在民主推荐、协商的基础上,经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产生。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和人事(职改)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参加评委会。评委会委员名单在本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

  参考文件:同上。

  42、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设立有哪些规定?职责是什么?

  答: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一般可设在评审委员会挂靠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做好评审的材料准备及各项组织工作。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和《浙江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规定》的通知(浙职改字[1986]10号)

  43、对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评委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姓名、地址;

  二、不得泄露评委会、专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的情况;

  三、不答复任何个人或组织(上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除外)的评审情况查询;

  四、评委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中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五、在评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六、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它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参考文件:浙江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编《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手册》中的《工作纪律》。

  44、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按规定提交评审材料和交纳评审费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报送的具体材料如下:

  一、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使用复印件、打印件,表式一按人事部制发的样表);

  三、《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须印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

  四、任期考核材料一套;

  五、学历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六、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工作总结、奖励证书等一式二份,是需论文鉴定由评委会办公室确定;

  七、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外语(古汉语、医古文)统一考试成绩合证书;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填报《外语(古汉语、医古方)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二份;

  八、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表》一式二份,并附有关材料;

  九、评委会需要的其它材料。

  45、非公有制企业、民办机构和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答: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机构和“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公有制单位同类人员办法,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及民办机构必须是经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并具有生产经营执照。

  二、以上人员参加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资格,其条件、要求、程序等一按有关政策办理,评审只能在按规定批准的评审组织中进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由单位自主聘用。

  三、人事档案保存在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员,各级人事部门可以作为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为他们直接组织评审或委托代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考文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4]3号)。

  46、借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何评聘?

  答:被外单位借用的专业技术干部,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仍由原单位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被外单位借用(除参加县中心工作和下派锻炼外),脱离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不参加本年度的技术职务晋升工作,并核减相应的任职年限。

  参考文件:关于我市当前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意见(湖职改[1991]32号)

  47、单位如何办理近期调动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答:一、专业技术人员近期调动工作后的职务评审,一般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调出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向调入单位提供有关考核材料。

  二、调入前已在原单位经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定了任职资格的人员,调入单位一般可按原有任职资格聘任,但经过实际工作考察,确实不称职,调入单位可重新评聘其专业技术职务或调动工作。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职改字[1987]85号);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下一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89]02号)。

  4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县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评委会办公室(或县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服务中心)审核、接收材料。

  四、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审结果书面批复。

  五、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六、评审结果审核、公示、公布,发放证书。

  七、材料整理、清退、存档。

  49、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要做些什么工作?

  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要做如下工作:

  一、把好材料审核关。确保申请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准确详细,真实可靠,符合规范要求,要求:

  1、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材料剔出;

  2、对提交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工作、所起作用及排名顺序。

  二、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将申报人员材料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意见。材料报送县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中心。

  四、对于符合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进行归类,按隶属关系、评审权限规定及评委会设置情况,报送材料到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个人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核也可由申报人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提交。

  50、什么情况下对申报材料可不予受理?

  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材料:

  一、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的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的材料未能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或有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51、评审委员会如何开展评审工作?

  答:评委会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严格评审程序,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办法,广泛听取意见,对评审对象的政治条件、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学历、资历等,作出综合评价。

  一、专业(学科)评组评议。专家要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认真、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根据结果,写出评议意见,明确是具备或基本具备或不具备晋升资格的条件。专业(学科)评审组不行使否决权。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高评委不得少于17评委不得少于13评委会不少于5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时,评委委员要认真听取评组的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委员人数的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为通过。

  三、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对评审未获通过又有明确结论的对象,不进行复议、复评。

  四、专业(学科)评组或评委会认为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需通过答辩才能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予评审。

  五、组成员和评委委员必须时参加会,因故未出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委员(成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六、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委会委员、评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但可参加投票。评委会委员、评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国家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

  52、在评审会议前后,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要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答:在评审会议前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在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委日常工作部门必须将《评审对象花名册》报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申请召开评委会会议的函》。人事职改部门审查评审对象的呈报材料,书面复函同意后,方能召开评审会议。未经批准召开的评审会议,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期间组织评委委员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评审时,要分别向评组、评委会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查的情况。

  三、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将评审结果报送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资格报批

  五、评审结果经公示后公布,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填写资格证书,报发文公布单位审核后发证。

  六、按原呈送渠道退回评审材料。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改字[1992]1号)关于印发《当前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改字[1990]33号)
  53、清退评审材料有什么规定?

  答: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其中:

  一、《评审对象花名册》(原件)留在资格审批部门

  二、评审通过取得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如没有个人人事档案(或专业技术档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呈报单位联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代管,不退回本人。其余材料由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县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凡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著、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材料退回本人,并由单位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员。

  、评审未获通过或未予审批人员的评审材料,凡涉及有组织考核、评价和评审的结论,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_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的内容只退至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再向下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其余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著、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材料退回本人,并由单位通知其本人“资格未获通过”,不作具体解释,也不得透露评审、表决等情况。

  参考文件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材料归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职改办[1999]1号);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职改字[1987]85号)。
    54、为什么要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在新形势下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实行资格考试,即用考试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更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减少评审工作中的地域差异和人为因素;通过考试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努力进取,有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公开、平等的竞争机会,为克服“论资排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企事业单位择优聘任。

  55、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资格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对命题、报名、考试、评卷等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不得各行其是。对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应严肃查处。

  参考文件:《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职发[1990]2号); 《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浙人专[2001]38号)。

  56、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哪些系列专业、级别?这些考试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有计算机软件等七个专业,共十七个级别。开考的专业、级别及实施时间如下表:

  

 

  系列  (专业)

  

 

  级别

  

 

  实施时间

  

 

  参考文件

  

 

  备注

  

 

   

  计算机软件

  

 

  初级程序员

  

 

  1991.4.1

  

 

  关于印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

  

 

  初级程序员相当于技术员;程序员相当于助理工程师;高级程序员相当于工程师。系统分析员水平考试合格者可以作为评聘高级工程师的条件之一。

  

 

  程序员

  

 

  1991.4.1

  

 

  高级程序员

  

 

  1991.4.1

  

 

  系统分析员

  

 

  1991.4.1

  

 

   

   

  统计

  

 

  统计员

  助理统计师

  初级

  中级

  

 

  1990.1.10

  1991.10.18

  1995.1.24

  1995.1.24

  

 

  关于印发《统计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统人字[1990]8号)关于印发《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统人字[1991]302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

  

 

  国统字[1995]46号文规定:“资格考试暂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统计专业中级资格”。取消

  原来的统计员、

  助理统计资格考试。

  

 

   

   

  经济

  

 

   

  经济员

  初 级

  中 级

  

 

   

  1991.4.1

  1993.1.6

  1993.1.6

  

 

  关于印发《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1]5);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

  

 

  人职发[1993]1号文规定:“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取消了原来的经济员资格考试。

  

 

   

  船舶

  

 

  员级

  助理级

  中 级

  

 

  1992.2.12

  1992.2.12

  1992.2.12

  

 

  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2]1号)

  

 

   

  

 

   

   

  会计

  

 

  会计员

  助理会计师

  会计师

  初级

  

 

  1992.8.1

  1992.8.1

  1992.8.1

  1999.1.1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试办法》的通知([1992]财会字第05号

  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字[1997]31)

  

 

  财会字[1997]31文规定:将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合并为初级资格考试。

  

 

   

  审计

  

 

  助理审计师

  审计师

  

 

  1992.8.1

  1992.8.1

  

 

  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1992]102号)

  

 

   

  

 

   

  国际

  商务

  

 

  助理国际

  商务师

  国际商务师

  

 

  1994.1.8

  1994.1.8

  

 

  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号)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7、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有哪些?

  答: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人文、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医古文和古汉语考试继续进行。

  参考文件:《关于200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职[2001]27号)。

  58、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外语统考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才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

  答: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的须参加外语统考和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初级的须参加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才能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

  59、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等级考试的有效范围和时间如何?

  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全国有效,A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四年,B、C级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三年。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含医古文、古汉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合格分数线的,发给由省人事厅印制的合格证书,全省有效。外语有效期为二年,古汉语、医古文有效期为三年。

  参考文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

  60、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等级考试如何划分等级?各等级适用于哪些人员?

  答: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人员如下表:

  

 

  等级

  语种

  

 

   A

  

 

  

  

 

           C

  

 

   

   

   

  

   

   

   

  

  

 

  1、高教、科研、卫生(医、药、技)、工程系列中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翻译、护理、出版、新闻、图书资料、档案、文博、播音、律师、艺术等系列(专业)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农技推广研究员者。

  3、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单位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实验、农业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会计、经济、统计、体育教练、工艺美术、电影放映等系列(专业)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4、翻译、护理、出版、新闻、图书资料、档案、文博、播音、律师、艺术等系列(专业)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申报国际商务师者。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所属单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实验、农业技术、中专教师、翻译、技校教师、会计、经济、统计、护理、出版、新闻、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体育教练、工艺美术、播音、律师等系列(专业)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申报助理国际商务师

  

 

  

  

  

  

 

  图书资料、档案、文博、群文、美术等系列(专业)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图书资料、档案、文博、群文、美术等系列(专业)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图书资料、档案、文博、群文、播音等系列(专业)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卫技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专业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卫技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专业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卫技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专业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61、专业技术职务医古文考试的对象有哪些?

  答:现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工作,要求晋升中、高级(包括正高)卫生技术职务者,可以选考医古文。但在1982年1月1日以后毕业及参加工作的现在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医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只能考外语,不能选考医古文。

  参考文件:《关于对晋升中、高级卫技职务人员实行医古文统一考试的通知》(浙卫[1994]159号)。

  62、专业技术职务古汉语考试的对象有哪些?

  答:按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条例》规定,图书资料、档案、文博、群文、美术(国画、篆刻、书法)、播音等系列(专业)中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未考外语、或明确考古汉语的,均应参加古汉语考试。

  参考文件:关于对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古汉语统一考试的通知(浙文职改[1994]15号)。

  63、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免试条件是如何的?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

  一、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晋升中级职务者;累计5万汉字以上晋升高级职务者(译文既包括“外译汉”,也包括“汉译外”,累计数指任现职务以来本人独立完成部分)。

  二、参加过国家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包括EPT(WSK)、GRE、托福、GMT等考试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经上述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线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经上述考试,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两年之内者。

  三、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四、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外语统一考试的通知》(浙职改[1994]4号);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九四年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报名工作等事项的通知》(浙职改办[1994]9号)。

  64、专业技术职务医古文考试免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任现职务以来,正式出版过累计3万以上汉字(白话文)译文晋升中级职务者;累计5万以上汉字(白话文)译文晋升高级职务者,可免于医古文考试。

  参考文件:《关于对晋升中、高级卫技职务人员实行医古文统一考试的通知》(浙卫[1994]159号)。

  65、专业技术职务古汉语考试免试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古汉语考试:

  一、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者。

  二、在古文字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并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者。

  三、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免于相应的古汉语考试。

  6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范围如何

  答: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先在高教、科研、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工程、新闻、出版、档案、实验职务系列中试行,从2000年开始扩大到其它所有职务系列。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对象,限于通过评审和本市(县)组织的以考代评形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考且成绩合格,统计、审计专业50周岁及以下人员,会计、经济专业35周岁及以下人员(以考试日期为准)。

  三、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全国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需持有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Win95/Win98&Internet)合格证书。1999年以前(含1999年)已取得的初级、二级合格证书,在2001年前(含2001年)的评审中继续有效。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逐步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通知》(浙职改办[1996]15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范围的通知》(浙人职[1999]210号);湖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湖州市200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湖职改[2001]1号)。

  6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条件是如何的?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一、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二、获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证书人员;

  三、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市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问题的复函》(浙职改办[1997]6号)。

  68、我市对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何规定?

  答:凡在我市乡镇及其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工作,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已经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时,其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可按照不同系列(专业)的特点作适当照顾。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照顾。

  参考文件:《湖州市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湖职改[2002]1号)。

  七、考核与聘任

  69、为什么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任职考核?

  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考核工作搞得好不好,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得如何的重要标志。建立考核制度并做好考核工作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明确规定:“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或任

  命的依据。”只有严格考核,才能真正做到优上劣下,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实现择优聘任、竞争聘任,才能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聘任制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70、考核的结果分几个等次?其标准是什么?

  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的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显著。

  二、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学术技术水平较高,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三、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一般,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一般。

  四、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较差,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较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差,不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71、任职考核的内容、原则、方法和要求有哪些?

  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水平、能力为主要内容。考核要遵循客观、民主、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聘约要求进行。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年度内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及业务水平能力;任期考核应以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约规定的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任期考核可在聘任期满前两个月进行。

  各单位应制定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开展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工作。采取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撰写工作小结、群众评议、专家和单位负责人鉴定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存入考绩档案,并加强对考绩档案的管理工作。优秀称职控制在单位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12﹪以内。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湖人专职[2002]3号。

  7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否结合进行?

  答: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以结合进行,但考核应按照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两种考核的结果分别报送人事部门

  73、考核的程序怎样?

  答: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个人述职:个人对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考核的内容和聘约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国家人事部统一格式的年度(或任职期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部门审核:被考核人所在工作部门(或基层单位)对被考核人在年度(或聘期内)取得的工作业绩,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审核、评价意见。

  三、单位考评:单位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自我鉴定和所在工作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等次,并提出下一任期的任用意见。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的面材料须和本人见面,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提出意见,考核委员会对其合理的意见应重新审核,修正审核结论。

  五、材料归档:考核工作完成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续聘、低聘、解聘和晋升、奖惩的依据。考核结果汇总报送人事部门。

  74、什么叫聘约?聘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聘约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之间签定的聘任合同。聘约的内容主要有: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纪律;

  二、受聘人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及任期内的工作任务;

  三、聘期;

  四、工资等有关待遇;

  五、有关解聘、辞聘的事宜。

  7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从德才两方面去衡量、把握,两者不可畸轻畸重。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都不能聘任,只有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择优聘任原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的高低和贡献的大小为依据,不搞论资排辈。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

  三、职、责、权、利一致原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仅要明确职务,而且要明确职务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与责、权、利相一致。这样,才能对专业技术人员起到激励作用。职务高、责任轻或职务低、责任重,都会削弱聘任制的竞争机制,挫伤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四、按岗聘任原则。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与工资直接挂钩;事业单位的岗位还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因此,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单位,必须按岗聘任。

  五、先评后聘原则。行政领导必须在经过评审委员评定的或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76、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些规定?

  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如下规定:

  一、必须在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根据所设专业技术岗位,制定出岗位职责。

  三、聘用单位必须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以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要有明确的聘任期限。

  五、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工资,一律从聘任之下月起计发。

  六、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

  七、专业技术职务在哪个范围受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77、聘任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聘任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或一项研究课题的周期相同。

  78、聘任期满考核的结果如何与使用相结合?

  答: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一般应予续聘,重新签订聘约,其中基本称职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依据,对基本称职者还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定为不称职的应予解聘或低聘。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79、聘任通过考试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时,怎样界定是聘员级还是助理级

  答:符合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级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而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级职务。

  二、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1996]3号)

  80、什么是续聘、低聘、解聘?其程序如何?

  答:续聘就是行政领导根据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认为受聘人员履行了岗位职责,继续聘其担任原职务并重新签订聘约。原聘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继续保留,也可以适当增删。

  低聘就是在聘期内或聘任期满,行政领导经严格考核,认为受聘人因主观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受到处分等,已不具备担任原职务条件,因而解除聘约,按受聘人的条件和工作需要,低聘其一级职务,与之签订新的聘约,重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解聘就是行政领导经严格考核,确认受人在聘任期内因主观原因没有履行或不能履行岗位职或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受到处分等,已不具备续聘条件,而依约停止聘用,解除聘约。

  办理程序是:一、行政领导根据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按规定的聘任权限,作出续聘、低聘、解聘决定。

  二、考核意见和聘任决定与本人见面,并填入考核登记表内,其中任职期间低聘或解聘的还要注明解除聘约的具体日期。

  三、公布聘任决定。

  81、低聘、解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工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原有的职务工资和津补贴(以下统称工资)实行档案工资制,实际发放的标准和数额应当按其所聘任职务确定,养老保险交费基数按档案工资标准确定。高职低聘人员,从低聘的次月起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职务工资标准,原档案工资暂予保留。如连续两轮竞聘都不能对应原任职资格岗位,则在第二轮竞聘到岗后,档案工资按新岗位职务的工资标准重新确定。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高职低聘之前的职务已连续聘任(不含低职高聘年限)5年及以上,则可保留原档案工资,不再按低聘职务重新确定档案工资。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关于转发市人事局湖州市事业单位职称改革评聘分开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99号

  八、大中专业毕业生定职与流动人员审核验印

  82、什么是定职?

  答:所谓定职,是指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电大等成人教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任职条件,可确定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改字[1992]1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补充通知([1992]7号);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1994]3号)

  83、大中专毕业生定专业技术资格有什么规定?

  答: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有下列规定:

  一、现岗从事的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二、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名称必须与现岗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

  三、经考核必须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符合相应专业档次的任职条件;

  四、从事对口(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必须达到规定年限,即

  1、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定“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被聘任“员”级职务满二年以上,可确定“助理”级资格;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定“助理级”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认定“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定“中级”资格

  参考文件同上。

  84、法律专业的各类毕业生在办理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法律专业的各类毕业生必须在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在公证部门从事公证工作,并且分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和经过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的司法部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按有关规定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85、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得后续学历的人员,可否按后续学历办理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又获后续学历的人员,符合定条件,可以定相应专业、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例如:某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员级资格,被聘任员级职务满一年后又获大专学历,现从事专业与后续学历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取得后续学历年后经考核合格,可定相应专业助理级资格。

  86、怎样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答: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填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由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或县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经公证机关公证有效;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三、学历证书、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业务工作总结和其它有关材料。

  我县部分系列(专业)已取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改为考试。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浙职改字[1992]7号);德清县人事局关于我县部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专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德人职[2001]14号

  87、什么是审核验印?

  答: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应按调入地区的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审核验印就是对外地调入人员在原工作单位通过评审或地方组织的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确认。

  88、为什么对流动人员要实行审核验印制度?

  答: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不平衡,对各系列的试行条例中任职资格条件的理解执行和掌握的尺度上难免出现宽严不一的现象。这样,获同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实际水平也就自然存在着地区差异。有时,这种差异甚至很大。此外,少数地区和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政策性文件,有的建立或变相建立职称系列、档次,评定“政策师”、“管理师”等职称;有的不按规定程序呈送,不按规定对不具备申报条件(如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等)的人员(含行政机关人员)对已开考的专业进行评审;有的还改变了职称工作管理体制,对本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以至引起一些矛盾,使职称改革工作出现混乱。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聘的,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的规定。为了维护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权威性,既有利于人才流动,又保证本地区获同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实际水平大体一致,因此,对调入人员要实行审核验印制度。

  参考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89、外单位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是否一定要审核验印?

  答:外单位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是否需要审验印,应根据不同情况决定:

  一、省内调入的非中央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审核验印。

  二、经全国统考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审核验印。

  三、从省外单位(含中央部委直属单位、部队。)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其经评审(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审核验印。

  四、调入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经评审(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审核验印。但这类人员必须按规定转系列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90、审核验印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答:一、由现用人单位填报盖章的《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需有组织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审核章)一份;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原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一套。

  五、属破格晋升者,还需提供原破格晋升材料一套。

  91、哪种情况下审核验印的材料不予受理?

  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专业技术资格的验印不予受理:

  一、调入后不再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调入后经上岗试用、考核,单位认为不能胜任与其原取得的资格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不提交评审材料或虽提交评审材料,但评审材料、评审条件、评审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1986年以来在地方国家机关工作期间违反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五、调入后,未经现工作地人事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手续,自行回原工作所在地申报评审的

  六、违反国家资格考试政策规定,对已实施资格考试的专业、档次仍通过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九、审批与发证

  92、专业技术资格由哪个部门审批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答:目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市(县)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等形式取得,一种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通过一种途径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的由浙江省人事厅审批发证;湖州市评审(认定、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资格由湖州市人事局审批发证;德清县评审(认定、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专业技术资格由德清县人事局审批发证。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的通知》(人职发[1994]15号);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

  93、取得执业资格由哪个部门发证?发哪一种证书?

  答:目前,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其次是通过国家认定和特许取得。取得执业资格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件: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94、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的程序如何,需要报送什么材料?

  答: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填写《__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送同级人事部门审核验印后发放。审批发证需各评委会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1、《浙江省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2、填写的《__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需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3、公布文件复印件一份。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由各高评委办公室统一办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职改办[1995]18号)。

  95、经考试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审批发证需报送什么材料?程序如何?

  答:经考试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发文公布后,由考试合格人员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可在本网站下载),经单位审核无误后,将《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二吋证件照二张和资格证书工本费及时送交县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服务中心。县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服务中心将收集的材料(或发文公布20天统一交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或各考试管理机构)编制发证人员名册、填写证书,报省人事厅审验印后发资格证。

  参考文件: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办职[1998]28号);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发放执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办职[1998]54号)。

  96、遗失、损坏资格证书如何补发、更换?

  答:遗失或损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补发或更换的,个人应提交:

  一、补发(或更换)证书申请书一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遗失证书的,要提供在《州日报登报声原件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证。

  五、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国家人事部发的证书和省发的高级证书用二吋市、县发的中、初级证书用一)。

  六、办证费。

  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查验并分别在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补发(更换)登记表加具查验、补发(更换)意见并盖章后,连同已存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等补发(更换)证书的依据,送县职改办理补发证书事宜。其中,遗失或损坏中、初级资格证的由市或县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或更换;遗失或损坏省印制的高级资格证和国家人事部印制的资格证的,逐级上省职改办国家人事部办理补发或更换。

  参考文件: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办职[1998]28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

  十、其他

  97、高级专家可否延长离、退休年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答:少数(主要是指在工业企业和医疗、教育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和业务工作的)高级专家因工作需要,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县人事局批准,可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七十周年。已办理延长离、退休人员可根据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参考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改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1996]252号);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

  98、因工作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如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答:凡属高校、中专、技校、中学、小学(幼教)等五个系列之间流动:

  如果是从高规定学历系列向低规定学历系列流动(如高校到中专),则允许在新岗位上暂聘一年,一年后按规定手续转评。暂聘期间,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不变。待转评后,按新聘职务重新确定技术职务工资,并从新聘任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如果是从低规定学历系列向高规定学历系列流动(如小学向中学),不能在新岗位上暂聘,必须按新岗位要求,重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重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之前,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应就近就低靠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标准,职务(岗位)津贴按职务工资相对应的标准执行。重新评定后,按新聘职务重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并从新聘职务的次月起执行。

  凡在一年后能转评的相近系列之间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资待遇可比照上述“从高规定学历向低规定学历流动”的办法处理。

  凡在一年后须重新评定技术职称的非相近系列之间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资待遇可比照上述“低规定学历向高规定学历流动”的规定办理。其中从企业流入事业单位的,可比照调入单位低一级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

  参考文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在不同系列之间流动后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湖人[1997]14)。

  99、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有何规定?

  答: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或结构比例。

  参考文件: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

  100、评审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级职务评审费200元/人,中评委推荐高级职务1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30元,初评委推荐中级职务5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70元/人。

  二、向个人颁发的评审、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每本收费5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每本3元。

  参考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2]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