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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2-05-04 12:51   点击数:   
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人社职改技字〔2012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技工学校: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 6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我区技工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和范围

1.凡在我区技工学校从事理论教学和实习教学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推荐、评审、晋升的基本条件

申报、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6号)和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48号》规定的任职条件以及有关规定的同时,还须掌握如下原则:

1.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者;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者和大专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者可申报、推荐、评审本专业(相近专业,下同)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者,可申报、推荐、评审本专业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者,可申报、推荐、评审本专业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的人员,一般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但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根据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6号)中破格条件的,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1)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

(2)职称外语考试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和《对〈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文件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执行。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为促进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各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的年度考核必须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凡考核不称职、不参加以及没有考核材料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8.对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它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推荐、评审和呈报、审批程序

2012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由技术合作方北京东方智辰公司广西办事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1.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今年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学校人事职改部门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并进行公示后,审核认定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材料,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经学校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2.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校要成立审议答辩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鉴别、审议和答辩。鉴别、审议和答辩结果要做好记录(签署记录人和组长姓名,并放入材料袋内),作为学校是否同意推荐该同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之一。审议答辩小组由学校领导、技术业务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代表5-7人(单数)组成。具体人选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如本单位尚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数量不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

3.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属市技工学校的,须经市技校系列、市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申请人属自治区厅(局)属技工学校的,须经区直厅(局)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

4.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须经相应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始有效。具体程序按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00]49号文的规定执行。

5.根据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区技校教师系列的实际情况,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论文、著作和成果,可以不另行安排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统一由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负责。

(四)关于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www.zhichen.com.cn

(五)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1.原在自治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驻桂单位)工作,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调入我区技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调入后仍在原职务系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由相应职改办按规定审批程序直接确认其原专业技术资格;如调入后不再从事原来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在自治区内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改变原来的职务系列或职务名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岗位上应有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学校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者,可按规定程序推荐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须按《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任职条件掌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外语或论文有要求的,在重新确认时须提供相应材料。

(六)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2012]66号文件规定,我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时间为6月1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7月1日前为各学校和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申报人材料阶段,8月为评审和审批总结阶段。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定于8月中旬召开评审会议,要求各有关市和厅局务必于7月25日前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汇总的电子材料交到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原劳动保障厅办公楼)502,邮编:530022)。

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有关市、厅局相应的职改办自行安排。

二、关于高、中级评审结果公告的问题

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从今年起,在原有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对各系列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上报相应的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前,应在所辖区范围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告。通过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统一由自治区职改办在广西主流媒体和广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通过中级资格评审人员名单由各市、各系列职改办负责在相应范围内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再按程序报批并行文公布。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的规定,各种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技工学校行政后勤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如工作需要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兼职时间和工作量均要求达到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50%以上方可申报。兼职人员材料需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报主管部门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技工学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大、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聘任期间内,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从国家机关分流到技工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任何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资历要求按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05]116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从技工学校应聘到其他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而人事关系未转移的人员和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办法,按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01]68号文的规定执行。

(六)对申报材料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填报申报材料时,扫描的电子材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论文著作:论文1篇(3000字以上,可用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

2.学历证书电子档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书和证明、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3.获奖证书、论文论著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含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的封面、目录及代表作1篇)及获奖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七)评审费用

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6]359号)规定收取资格评审费,初级专业每人次为150元,中级专业每人次为230元,高级专业每人次为380元。评审费按标准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各市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李勇

联系电话:0771-5858788

电子信箱:gxldtpxc@sina.com

 

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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