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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1-24 16:46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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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梽兵 内容审核:

桂教职成〔2014〕4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院校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实施“双核”驱动发展战略等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对接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围绕“14+10”等重点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

 

  二、建设目标及经费

 

  2015年度拟立项支持建设20个左右高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资助经费800—1000万元/个;60个左右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资助经费500万元/个。

 

  三、项目申报原则和建设内容

 

  (一)申报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错位发展的原则,科学定位专业发展规划,对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坚持产教融合、协同推进的原则,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协同开展专业、实训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坚持衔接贯通,系统培养的原则,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搭建学生成才“立交桥”。

 

  (二)建设内容。

 

  项目以特色专业为核心,加强专业群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体系、评价模式等改革创新,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以支撑专业群的核心技能训练为基础,建设满足实习实训和培训需要的实训基地,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四、申报对象及名额

 

  (一)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全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校可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

 

  (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全区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每校可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专业必须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办学定位,为学校的主干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具有带动和辐射若干专业的牵引能力,并能形成专业群。专业群在校生规模高等职业院校不低于600人、中等职业学校不低于300人(农林、地矿和特殊行业类专业适当降低)。毕业生就业率高。

 

  (二)支撑申报专业建设的实训基地要与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关系,能有效探索实训基地建设新模式。实训基地要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能满足学生技能训练的需要和具备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三)专业及实训基地应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专业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达到70%以上。

 

  (四)学校应能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规划,筹措资金和配置相应资源,保障专业及实训基地的持续发展和运行能力,打造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明显办学优势的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教学中心、创业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

 

  (五)各职业院校要加大对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求作出承诺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建设资金。其中,高等职业院校配套建设资金必须不低于1:1的比例,中等职业院校主管部门应明确配套承诺比例。

 

  六、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职业院校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行业发展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遴选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大、特色鲜明、机制灵活、辐射性强的专业及实训基地进行申报。高等职业学院直接向教育厅推荐申报。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按名额向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直学校向办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汇总排序后向教育厅推荐申报。各申报单位的项目必须以正式行文上报的方式进行推荐申报,高等职业院校申报材料包括学校推荐申报文件、《2015年度广西高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2015年度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汇总表》(各一式1份);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包括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文件、《2015年度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汇总表》(各一式1份)和《2015年度广西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立项申报书》(一式3份)。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形式审查。教育厅对照有关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高等职业学校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提出建议答辩项目。

 

  (四)项目答辩及复评。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评的高等职业院校申报项目答辩并进行复评,提出实地核查项目建议名单。

 

  (五)实地核查。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复评的高等职业学校申报项目,对照申报书和建设方案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六)确定项目。依据专家评审结果,上报行政审批,确定2015年度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七、其他事项

 

  (一)各校申报的项目专业名称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填报。要对项目以特色专业为核心,构建专业群,结合实训基地,加强建设,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申报的项目材料做到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合理,建设方案科学可行。

 

  (二)各市及所属县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项目由各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专业布局规划,统筹进行申报,避免项目重复建设。
(三)各申报单位请于2014年11月27号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文档发至gxzcc001@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春鹏,0771—5815182。

 

  附件:1、2015年度广西高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15年广西中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2015年度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方案

     4、项目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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